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 第8條參事承長官之命,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院業務有關法規、命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二、關於行使監察權時發生法令疑義之研…
- 第9條本院設下列各處室:一、監察業務處,分五組及陳情受理中心辦事。二、監察調查處,分八組辦事。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六組辦…
- 第10條各處置處長、副處長各一人,處長承長官之命,主管各處事務,副處長協助處長處理該處事務。各室置主任一人,承長官之命,主管各室…
- 第11條監察業務處之職掌如下:一、人民書狀之處理事項。二、人民到院陳情之處理事項。三、自動調查案件申請之處理事項。四、糾舉、彈劾…
- 第12條監察調查處之職掌如下:一、調查行政事項:(一)調查案件協查人員之擬派、暫停調查、恢復調查、展期、管制稽催及表報之編製等事…
- 第13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之職掌如下: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所定之申報(請)受理、審…
- 第14條秘書處之職掌如下:一、本院院會、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全院委員談話會及其他重要會議議程之編擬、紀錄整理、決議案之處理及有關…
- 第15條綜合業務處之職掌如下:一、本院業務之研究發展、年度及中長程計畫事項。二、本院監察權行使有關之管制與考核、公文管制稽催及院…
- 第16條會計室之職掌如下:一、概算及預算之編製、分配等事項。二、歲出預算之控制、收支憑證及內部審核事項。三、開標、比價、議價、決…
- 第17條統計室之職掌如下:一、統計業務工作計畫之研訂事項。二、公務統計方案之擬定、推行及公務統計資料之稽核事項。三、統計資料之蒐…
- 第18條人事室之職掌如下:一、本院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檢討建議等事項。二、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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