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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院設下列各處室:一、監察業務處,分五組及陳情受理中心辦事。
二、監察調查處,分八組辦事。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六組辦事。
四、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五、綜合業務處,分四科辦事。
六、會計室。
七、統計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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