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下列事項:一、人權委員會職權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協商聯繫事項。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