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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人權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人權委員會委員之過半數出席。
其決議應經人權委員會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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