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4條 法規: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4條 人權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人權委員會委員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應經人權委員會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