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 › 第一節 辦公場所之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 第12條 各機關應建置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二年之女性公務人員所需環境及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