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會員福利事項。
二、會員訓練進修事項。
三、會員與機關間或會員間糾紛之調處與協助。
四、學術講座之舉辦、圖書資料之蒐集及出版。
五、交流、互訪等聯誼合作事項。
六、接受政府機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七、會員自律公約之訂定。
八、其他法律規定事項。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機關(構)、團體。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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