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法規:公務人員協會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第6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六、工作簡化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