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法規:公務人員協會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第1條 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