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第8條 公務人員之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慰問金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四、為支領慰問金,故意致該公務人員或其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經判刑確定。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