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五章 保險給付 › 第三節 養老給付 第68條 被保險人具有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之保險年資,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後符合請領養老給付條件時,其一次養老給付之計算標準,依附表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