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5條 法規: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5條 退撫新制實施後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領受資格查驗作業,由新制發放機關於每月一日,將領受人資料交換至雲端服務平臺,由提供查驗資料機關進行查驗;每月十一日以前,自雲端服務平臺取回查驗結果,確認領受人有無喪失或停止領受定期退撫給與等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