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7條 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7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