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6條 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6條 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