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14-1條 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14-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