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10條 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10條 公務員奉派出差,除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延後完成工作等情形外,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