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十五名為原則。
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及給予公假七日;團體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團體成員給予公假七日。
前項所定公假七日,應於表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