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十名為限,其中團體獎獎額以四名為限。
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及給予公假五日;團體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前項個人給予公假五日,應於表揚次月起六個月內請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