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事後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者,各機關應自知悉之日立即查明並函送主辦機關註銷獲選資格、追繳獎金、獎狀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事後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者,推薦機關應自知悉之日立即查明並函送銓敘部報請考試院審議確認後註銷獲選資格,推薦機關並應於註銷後追繳獎金及獎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