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歸系辦法 第5條 法規:職務歸系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5條 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理由或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一、主管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二、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三、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