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稀少性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一、職務內容係屬需具有特殊專業技能,且不易羅致人員之工作。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稀少性具相當關聯性。三、職務適用稀少性工作類科之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