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典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典試法母法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稱考試性質特殊,指口試、心理測驗、電腦化測驗、試題命擬困難、試題題型特殊、新興類科等及其他經考試院同意之考試。經考試院同意不予公布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之考試,由考選部公告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考試性質特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