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 第18條 法規:典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典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考選部為配合各項考試,得建立題庫試題。題庫試題之命擬、審查,由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之。考選部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交換、購置國內外試題,經前項審查後納入題庫。題庫試題之徵求、交換、購置、命擬、審查、保管、使用及更新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