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法規:考試院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8條 業務會報之範圍如下:一、工作報告。二、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三、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四、臨時交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