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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第三組第二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議案之審查會及其他有關會議事項。
四、院會決議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業務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院施政計畫或工作報告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等部分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六、其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事項。
七、不屬於各組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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