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第二組第二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險、退休撫卹、福利、登記等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退休撫卹、福利、登記等議案之審查會及其他有關會議事項。三、院會決議有關公務人員保險、退休撫卹、福利、登記等業務之處理事項。四、關於本院施政計畫或工作報告有關公務人員保險、退休撫卹、福利、登記等部分之撰擬及審核事項。五、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保險、退休撫卹、福利、登記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