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考試院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6條 本院業務會報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業務會報,均由秘書長主持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