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8條 法規: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8條 審查會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委員互推一人召集會議並為主席。審查會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對決議有不同意見者,經其請求,應列入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