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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合於程式之訴願事件經答辯完備後,執行秘書應檢同卷證,送由訴願會全體委員舉行審查會審查,決定處理原則,並依決定原則擬具決定書初稿,再簽提訴願會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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