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第6條 懲戒法庭審理第二審案件,應公開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職務法庭審理第二審案件均不公開。但職務法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之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