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5條 法規: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5條 出席委員應共同維護會場秩序,於主席發言及議案付表決時,不得離開會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