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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出席委員應共同維護會場秩序,於主席發言及議案付表決時,不得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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