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11條 法規: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如認為必要,得指定有關人員就審議事項提供書面報告或列席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