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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會議決案件,應速陳報司法院院長。
在院令(函)發布前,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資料,而有再行審查之必要者,司法院院長得發交本會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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