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67條 法規: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三章 再審程序 第67條 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添具確定判決繕本,提出於職務法庭為之:一、當事人。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三、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