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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拒絕辯論者,得依他造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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