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3條 本院監督管理基金會之範圍,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設立許可事項。二、組織及設施狀況。三、年度重大措施。四、財產、基金、孳息保管運用情形。五、財務狀況。六、業務狀況。七、提供法律扶助之品質。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受監督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