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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所稱司法院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包括調整輪辦事務期間、項目與放寬得獨任辦理事務之範圍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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