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0條 法規: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0條 法院駁回選任程序監理人之聲請時,應附具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