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8條 遠距訊問結束後,證人、鑑定人得傳真日費、旅費聲請書兼領據,向訊問法院聲請,經審核後,由訊問法院郵寄證人、鑑定人或直接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前項之日費、旅費,以證人、鑑定人至受訊問處所為計算基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