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3條 受訊問人所在處所無遠距訊問設備者,法院得利用受訊問人所在地法院之遠距訊問設備訊問之。受訊問人聲請於其所在處所進行遠距訊問,而法院認為不適當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