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2條 法規: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2條 家事調解委員及家事調查官經審判長或法官許可者,亦得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調解或調查、勸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