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法規: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2條 輔佐人應依少年年齡及心智成熟程度,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所能理解之適當方式,告知進行之程序、情形及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