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 第7條 少年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少年法庭庭長及法官、公設輔佐人,除須具有一般之資格外,應遴選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之。前項院長、庭長及法官遴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