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3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 第5-3條 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配置於調查保護處。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佐理員委任第三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