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1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一節 調查及審理 第26-1條 收容少年應用收容書。收容書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名︰一、少年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國民身分證字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年齡、出生地、國民身分證字號或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二、事件之內容。三、收容之理由。四、應收容之處所。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執行收容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