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3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一節 調查及審理 第23條 同行書由執達員、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之。同行書應備三聯,執行同行時,應各以一聯交應同行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應注意同行人之身體及名譽。執行同行後,應於同行書內記載執行之處所及年、月、日;如不能執行者,記載其情形,由執行人簽名提出於少年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