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8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法院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行遠距審理時,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全部或部分應到庭陳述之人,於法院以外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其他適當處所或其所在處所,以影音即時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為陳述。二、全部或部分應到庭陳述之人,於法院所設置之延伸法庭,以影音即時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為陳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