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2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程序 第62條 不服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所為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者,除別有規定外,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最高法院為之。前項情形,最高法院應適用第三審程序,並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