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3條 法規: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3條 本規則所定之期限,除有法規所定得逾限之原因外,如有正當理由,亦得於期限屆滿前,報明院長酌予展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